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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男方分开没有结婚证,女方一直带孩子生活,男方一年多没有给抚养费,男方户口不给,怎么办

子女抚养 2024-03-15 14:40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您好,具体是什么情况呢, 这边帮您分析一下。
  • 你好,是想要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吗
  • 法律分析:没有结婚证就是没有结婚。法律不保护同居,但是保护孩子的利益。所以,你现在最重要的就是处理好两个孩子的抚养问题。慎重对待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建议如下:你们俩协商一下,签订《子女抚养权协议书》,明确孩子归谁抚养。
    不抚养孩子的一方要想抚养孩子的一方支付抚养费,具体支付多少钱(按法律规定,一般是按月支付本人收入的30,),怎样支付。同时,不抚养孩子的可以按时看望孩子。如果双方有财产的话,把各自的财产分开。
    上述问题,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决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 1、没有结婚证不可以起诉离婚,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一方要求离婚,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如过涉及非婚生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可以受理。
    2、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三条规定,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 夫妻双方离婚后,一方如果拒绝支付抚养费,可以采取的救济措施有:
    1、先和对方进行协商,在对方具备足够经济能力的情况下,可要求其一次性付清抚养费;
    2、如果双方是协议离婚,一方有经济能力但是拒绝支付抚养费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
    3、如果双方是诉讼离婚,一方有经济能力拒绝支付抚养费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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