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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子女,对方不给抚养费,对方信息只有手机号和名字,男方不承认孩子是他的,怎么起诉

子女抚养 2024-03-21 15:37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 小孩现在多少 先具体沟通一下,
  • 你好,出生证明是男方签名吗
    【追问】不是的,然后我私下做的亲子鉴定,确定是他的
  • 夫妻离婚了,抚养费支付人不给孩子抚养费的办法:若当事人协议离婚的,可再次就子女抚养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诉讼解决。若抚养费由法院依法裁判后确认的,当事人可以直接申请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六十一条
    对拒不履行或者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
  • 离婚了,对方不给孩子抚养费的办法:若当事人协议离婚的,可再次就子女抚养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诉讼解决。若抚养费由法院依法裁判后确认的,当事人可以直接申请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六十一条
    对拒不履行或者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
  • 起诉非婚生子女抚养权需要的材料有:原被告及法定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民事起诉状、调取证据申请书、免交诉讼费申请、相关证据。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该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
    拒绝给抚养费,可以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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