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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识的人进入我家,并殴打我, 拿走我的手机不让我报警 ,打我的脚受伤了 ,违法吗?

人身损害赔偿 2024-03-15 19: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要求进行伤情鉴定
  • 根据法律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根据具体情节予以治安处罚。如果情节特别轻微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九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
    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不管有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殴打他人都是违法行为,没有造成轻伤以上后果的会涉嫌违犯相关的法律规定,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罚。建议马上拨打110报警或者到就近的派出所报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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