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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地方都交了失业保险,失业了,可以同时领取两个地方的失业金吗

社会保险 2024-03-15 23:1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失业金不可以领两个地区的,只能领一个地区的失业金。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的,失业保险关系随之转迁。法律依据:《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的,失业保险关系随之转迁。
  • 可以同时领取。因为,失业保险是办理了失业登记后可以按月领取。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领取两个月。而失业补助金是由单位发,例如:以下几种情况可以领取补偿金: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由用人单位安排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的,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当事人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法律依据:《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 失业补助金和失业保险金不能同时领。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不核减失业保险参保缴费年限,也不能享受其它失业保险待遇。
    根据现行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的失业人员,因缴费不满1年或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失业补助金。
    失业保险金是国家给予失业人群的最根本的社会保障,但亦不是所有的失业人员都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一定条件,只有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才能领取属于自己的失业保险金。
    反之,则不然。
    而失业补助金是疫情防控期间,国务院新出台的一项临时性、阶段性举措,申领时限截至2020年12月31日。
    【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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