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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金湾区房屋确权什么时候发证

房屋产权 2024-03-16 08:3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房产证上的登记日期和签发日期不是一回事。
    2.房产证的日期,左边的是批地时间,也就是产权年限;右边的是房子竣工时间;右边下面的才是购房日期(也就是登记日期)。
    关于房产证:
    1.房产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是指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
    2.房产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是由不动产登记机关发放的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凭证。
    3.房屋所有者凭证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
    4.房产证只能向特定房屋的所有权人发放,如房屋系共有,在房屋所有权证之外,还可向共有权人发放共有权证。
    5.房产证是登记机关在对特定房屋权属情况进行登记之后,向特定权利人发放的权属证明,房产证的内容应与登记簿的内容相一致。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法律分析:房屋确权归不动产登记机构管理。房屋确权应当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能够办理完毕手续。不动产登记机构会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五条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 房屋确权归不动产登记机构管理。房屋确权应当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能够办理完毕手续。不动产登记机构会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第二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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