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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两星期前在一家名为北京市**公司找到了一份工作,当时和老板口头协议,前三个月工资为1500,以后工资为2000,试用期一个星期,当时老板说,刚开始你没做过这一行肯定会慢,熟练了以后每天要上一百多本书。于是我就上班了,一个星期过去了,老板也没说我合格不合格,没说就是继续上班呗,于是又上了一个星期班,第二个星期最后一天,老板说:你的速度可是不行呀,以后你的工资不按月算了,按本算,一本书五毛钱,你考虑一下吧,行就下周正常上班。我考虑了觉得不合适,于是就告诉她,不合适,让她把之前两星期的工资给结了,她说:干了两星期哪有工资呀,还有刚来我让我的员工带你浪费的时间都干多少活了,什么的——,我该怎么维权?

仲裁 2012-05-28 11:3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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