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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怎么申请廉租房

其他 2024-03-17 17:5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提交申请。申请人需持《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身份证、户口簿以及单位工作证明等相关文件,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受理申请。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在收到申请后,会进行初审,并在规定时间内(如30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住房状况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公示。 审核与公示。
  • 可以按照以下流程申请廉租房:
    1、向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廉租房;
    2、按照要求提供申请材料;
    3、受理申请,审核申请材料;
    4、公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
    5、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
    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
    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建设主管部门申诉。法律依据:《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第十六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
    (二)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
    (三)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四)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 1、申请廉租房的流程:
    (1)申请人携带身份证、收入证明等材料,前往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有关部门对申请材料予以审核,审核通过的,向社会公开,审核不通过的,书面告知申请人。
    2、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九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并向社会公开;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复核。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 申请廉租房的程序如下:
    1、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提交申请材料;
    3、如材料齐全,受理申请;
    4、审核材料,通过后进行公告;
    5、轮候期内安排公租房。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二款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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