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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户口在海南,我老公和孩子的户口在广西,现在我想把我老公和孩子的户口迁入海南,派出所同意迁入.但是村委会不同意迁入,派出所需要村委会同意迁入的证明,才能办理,我现在应该怎么办?

其他 2024-03-18 13:1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首先应该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迁入申请,取得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的证明。然后就可以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并开具迁出证明。最后才由本人带着相关材料到迁入地的公安机关办理迁入手续。
    手续需要的证件有:入户申请书;申请人、被申请人户口本及身份证;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证明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带户口本、孩子的出生证到父亲户籍地派出所申请《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带《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孩子的出生证到孩子现户籍地派出所申请《户口准予迁出证明》,带《户口准予迁出证明》、父亲的户口本到父亲户籍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即可。如果双方的户口属同一个派出所管辖,则直接带出生证、户口本到派出所办理即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 法律分析:带户口本、孩子的出生证到父亲户籍地派出所申请《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带《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孩子的出生证到孩子现户籍地派出所申请《户口准予迁出证明》,带《户口准予迁出证明》、父亲的户口本到父亲户籍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即可。如果双方的户口属同一个派出所管辖,则直接带出生证、户口本到派出所办理即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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