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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50万,有判决书,想做债权转让

拖欠工程款 2024-03-18 17:57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可以啊,只要对方接手就可以,告知债权人,与您的债务人达成债权转让协议就可,
  • 您好,具体是什么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呢
  • 你好,可以转让,如果需要咨询可私聊
  • 法律分析:合同债权转让的方式有五种:
    1、订立合同;
    2、法院判决;
    3、行政行为;
    4、继承;
    5、赠与。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第五百四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一)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
    (二)债务人的债权与转让的债权是基于同一合同产生。
    第五百五十条 因债权转让增加的履行费用,由让与人负担。
  • 债权债务总结转让的形式有:
    1、合同承担,是指一方在另一方同意后,将合同的全部权利和义务移交给第三方,合同的效力是指原合同当事人的一切债权债务关系由第三人承担,原合同当事人脱离合同关系;
    2、企业合并,企业合并后,因合并而消的企业对第三人的债权债务,由合并企业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是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四条
    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是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 债权债务概括转让的形式包括:
    1、合同承受:所谓合同承受,也就是一方当事人把自己合同的全部权利、义务,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后,移转给第三人。合同承受的效力是指原合同当事人的一切债权债务关系由第三人承担,原合同当事人脱离合同关系。
    2、企业合并:企业合并后,因合并而消灭的企业对第三人的债权债务,全部由合并企业承担。法律依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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