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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找了个回族对象,但是没有结婚证不想跟他过了,家暴实在无路可走,我们的事娘家人不知道。所以我和他分开,我的孩子能不能跟着我跟我民族。他非要把女人不给我。也强迫我说你出去加回族可以加汉族,他不同意,他一直这样强迫逼着我一直不让我找对象。

家暴 2024-03-18 14:17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您好,如果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您可以直接和男方分开生活,男方没有权利限制您个人生活。关于孩子的抚养权,您可以争取下,如果自己有能力抚养的话。
  • 您好,没有结婚证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婚姻关系,如果其强迫您可以报警处理,就孩子抚养权问题起诉处理
  • 您好,双方有孩子抚养权争议的可以向法院起诉处理
  • 法律分析:对方有家暴行为,建议直接带孩子搬走,因为没有办理结婚证,从法律上不是合法夫妻。不需要办理任何离婚手续。同居期间遭受家庭暴力的,可以报警处理,保留好相关证据。
    也可以去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 您好,你现在解决了吗?你可以告他
  • 你好,还是协商处理为好
  • 没有结婚证告诉对方离开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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