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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师,法院强制执行拍卖了债务人一处房产,此房产是债务人婚姻存续期间购买,但房产名字仅债务人一人。前几年债务人离婚。此房产依旧归属债务人一人。现拍卖房产的资产,债务人前妻有权利分得一半吗?债务是婚内存续期间发生的,债务人前妻是否可以共同承担此笔债务?

婚姻债务 2024-03-18 21:52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您好,如您情况描述,如离婚时,双方已经约定该房产属于债务人个人所有的,离婚后,债务人的前妻是不能要求分割该房屋的拍卖款。
  • 夫妻婚内所得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内生活所产生的债务一般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承担。
  •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对方配偶有权分一半
  • 债权人起诉后如果胜诉,该房子有可能作为执行标的物
  • 你好,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债务,如果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才为共同债务,不知情不能认定
    因离婚所涉及的债务,如果另一方不认可一般另案处理

  • 法律分析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的债务,夫妻负连带责任,丈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欠债在法律上讲,只有把债还了,才可以让法院不执行妻子的房产。当然妻子的婚前房产,法院不可执行。
    男女双方若是在结婚之后,一方欠下了债务,且其没有能力场还,债权人如是得知双方有一处共同房产的,此时也可以请求法院将房产进行拍卖。通常情形下,若是双方确实已经没有了其他的财产,欠债主体没有能力偿还,此时也可以将房产拍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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