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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休干部死亡抚恤金

社会保险 2024-03-18 21:3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休干部死亡抚恤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上本人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因病非因工死亡和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退职人员死亡后,无论是否有供养直系亲属,均发给一次性抚恤金。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 法律分析:离休干部发放一次性抚恤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调整为:
    1、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2、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仍按现行渠道解决。法律依据:《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 对离休干部遗属的生活困难补助的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包括离退休干部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规定如下: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以后,遗属生活有困难的,死者生前所在单位可以给予定期或临时补助;
    (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以能维持当地群众生活水平为原则,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对于在保护、抢救国家资财或在对敌斗争中牺牲的人员,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一些。
    遗属补助费按应享受遗属补助的人数和标准计算,其总额不得超过死者生前的工资;
    (三)补助对象,是指依靠死者生前供养的下列直系亲属和其他亲属:父、夫年满60岁,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母、妻年满50岁,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 离休干部抚恤金具体包括一次新抚恤金和丧葬费。抚恤金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经济组织对死者家属或伤残职工发给的费用。法律依据:《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 第一条 关于一次性抚恤金(工亡补助金)标准:
    (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和计发办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规定执行。
    (二)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参加统筹地区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属于因工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工伤保险规定执行。
    (三)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属于病故的,一次性抚恤待遇仍按当地规定执行。
    (四)除上述情形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从2004年10月1日起调整为: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烈士的抚恤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发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原渠道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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