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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第一次起诉离婚,只收到了公告没有判决书二次起诉公告能用吗

起诉离婚 2024-03-19 14:31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您好,如您情况描述,第二次起诉离婚,如果被告仍无法联系上,不排除法院仍坚持不判双方离婚的可能。
  • 判决书应该是还没有发,肯定是有判决书的,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继续向我咨询。
  • 请问是什么公告呢,具体说说案情
  • 如果在第二次起诉离婚的过程中,其他方式送达不了的话,还是会公告送达的。但是,如果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话,则不适用公告送达方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
    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和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上刊登公告,发出公告日期以最后张贴或者刊登的日期为准。
    对公告送达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当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
    人民法院在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的,应当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张贴过程。
  • 第二次起诉离婚是否还公告的确认方式:如果在第二次起诉离婚的过程中,其他方式送达不了的情况下,还是会公告送达的。但是如果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则不适用公告送达方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
    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和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上刊登公告,发出公告日期以最后张贴或者刊登的日期为准。
    对公告送达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当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
    人民法院在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的,应当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张贴过程。
  • 什么意思?可以致电给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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