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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17日买到17日当天过期的饮料,19日发现去理论,老板不给换,这种能处理吗

消费者维权 2024-03-19 14:2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买了过期的饮料,应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需要保存好结账的发票和单据,拿着这些证据去消费者协会去投诉,这样可以获得十倍的赔偿。当然也可以和商家协商来解决,如果协商无果,消费者还是应该根据法律途径来维护个人权益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 你好,行政人员可以依法作出处罚,销售过期食品有相关的处罚。消费者可以根据《食品安全法》及《侵权责任法》要求赔偿,赔偿事宜可以先通过协商来处理,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来处理。
  •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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