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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斗殴,没有立即上医院处理,一个月后再去住院,会能算吗?

人身损害赔偿 2024-03-19 20: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住院如果是治疗打架造成的伤害是可以的。
    侵权人除应当支付医疗费之外,还应当赔偿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合理的实际支出。
    如果是治疗其他疾病,不是因为打架造成的,比如以往的疾病或者自身原因导致的疾病,则不属于赔偿的范围,应当由住院者自己承担。
  • 打架受伤在公安受理案件24小时内可以做伤情鉴定,如果受伤比较严重的,也可以在伤情稳定后在进行鉴定,一般情况伤情鉴定的期限不得超过90天,如果遇到伤情较复杂严重或者是其他特殊情况下可以申请延长伤情鉴定期限。
  • 法律没有规定打架超过几天住院无效。
    一般打架后几天与住院无效没有关联,住院的具体医疗费用的赔偿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去人民法院起诉,由法官来综合判断住院产生的医疗费是不是合理的。
    关于伤情,是需要证据支撑的,对于构成轻伤或者重伤的刑事案件,当时就住院是最好的,但是如果最后没有证据证明伤情是由嫌疑人造成的,那么,公安机关是不予认定的(打架后随120直接到医院救治,期间一直有与当事人无利害关系的医护人员陪同的除外)。
    例如经鉴定被打者听力下降,构成轻伤,而被打者自行到医院救治,现有证据证明双方只是撕扯,而没人击打头部或耳朵的,就应不能认定伤情是嫌疑人造成的。
    反而,有证据证明打架时,嫌疑人击打被害人某个部位,即使当时没有住院,以后发现住院治疗也是应认定的。
    由此可见,法律没有规定打架超过几天住院无效,一般打架几天与住院无效没有关联。
    :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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