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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贷款给男方父母、离婚需要女方还吗

婚姻债务 2024-03-20 10:24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贷款有没有用于你们夫妻共同生活,没有的话就可以不用偿还。
  • 您好,属于夫妻债务关系的,需要进行偿还,具体看债权人债务人
  • 夫妻有贷款是可以离婚的。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与原来的夫妻存续期间的贷款没有关系。夫妻存续期间的债权债务在离婚时一并处理,应当对该债务承担共同偿还的义务,不过双方可以在离婚协议中对该债务的处理进行约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法律分析:夫妻有贷款是可以离婚的,贷款如果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需要夫妻共同偿还。夫妻双方都自愿离婚的,可以协议离婚,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一方想要离婚的,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受理案件后,对案件进行调解和审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法律分析: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该银行贷款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或者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女方也需要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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