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夫妻一方放弃产权到哪儿办理

离婚房产分割 2024-03-26 11:36 人浏览
共12位律师解答
  • 1、首先住房需要确权,确定产权是你俩的,需要有住房房产证,契税证,以及土地证,住房贷款需要还清,无抵押。 2、如果住房登记人是夫妻俩姓名,需要办理去除一方姓名手续,到房管办理。 3、然后夫妻俩持有以上住房三证,各自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一起到本地公证处,办理住房协议产权公证,明确住房属于一方所有,然后双方签字按手印,做一份公证,得到公证书,注意保管,就可以了。
  • 您好,如您情况描述,放弃产权份额,可以双方直接签署书面协议,约定放弃产权份额的内容即可。如果担心一方反悔的,也可以将协议书的内容进行公证处理。
  • 您好,专业老师立即和你联系!请您留下联系方式,直接电话回复!
  • 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细节可以进一步沟通。
  • 按照你的说法,你的诉求是什么。
  • 夫妻一方放弃产权,直接过户。
  • 夫妻一方放弃产权到哪儿办理
  • 您好 请问具体什么情况呢?
  • 你好是要咨询民商事还是刑事

  • 夫妻双方约定一方放弃房屋产权可以。双方应当签订书面的放弃房屋产权协议,携带相关材料到房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提交变更申请,到税务窗口进行审税办理产权变更手续。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 夫妻双方约定一方放弃房屋产权可以。双方应当签订书面的放弃房屋产权协议,携带相关材料到房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提交变更申请,到税务窗口进行审税办理产权变更手续。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 夫妻共有的房产如一方自愿放弃,需签订财产协议或者双方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过户手续到一方名下,明确约定单独所有。
    1、首先住房需要确权,确定产权是你俩的,需要有住房房产证,契税证,以及土地证,住房贷款需要还清,无抵押。
    2、如果住房登记人是夫妻俩姓名,需要办理去除一方姓名手续,到房管办理。
    3、然后夫妻俩持有以上住房三证,各自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一起到本地公证处,办理住房协议产权公证,明确住房属于一方所有,然后双方签字按手印,做一份公证,得到公证书,注意保管,就可以了。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的定义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二百四十一条 所有权人设立他物权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第二百四十二条 国家专属所有权法律规定专属于国家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能取得所有权。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成都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12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