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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个继子,小时候抚养过他(亲生父亲去世后由我本人抚养),现在继子已死亡,本人可否分配死亡金?如果能,分配比例是多少?

子女抚养 2024-03-21 13:02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存在继子女关系 可以主张的 这种情况。但比例要看具体情况
  • 可以分配,分配比例和亲生父亲一样。
  • 法律分析:对于死亡赔偿金的分配问题,在学理上是不可以作为个人合法财产进行继承的,但是死亡赔偿金是给予死者近亲属的赔偿或者是补偿,对于死亡赔偿金分配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其在现实生活中是按照遗产进行分配的,当事人及其近亲属是可以比照《民法典》继承篇进行分配的。其遗产继承的顺序为: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当均等继承。
    但是对于身体有疾病或者上学的其他情形的,是可以多分的。因此其死亡赔偿金分父母30%的情形是可能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 死亡赔偿金的分配主体是死者的近亲属。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死亡赔偿金由死者的被扶养人进行分配,而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 死亡赔偿金的分配是根据遗产的处置情况进行的,首先按照配偶、子女和父母的顺序进行;其次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被抚养人的生活费分别由被抚养人支付,丧葬费由办理丧葬事务的亲属支付。
    有分配权的亲属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分配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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