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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修屋面摔成重伤在重症监护室,可户口借口自己是七十多岁老人不出汃资治疗,该怎么办?

其他 2024-03-21 09:3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建议双方友好协商,妥善处理。 实在不行可以走法律诉讼程序。
    【追问】户主已经七十多岁,儿子户口不跟他在一起,法律能压束他么?
  • 你好,建议及时起诉解决
  • 条件:一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二是当事人经济上确有困难,难以承担部分或全部诉讼费用。申请所需材料:
    1、司法救助申请书;
    2、所在街道(乡镇)政府、民政部门或者工作单位出具的正式申请人经济确有困难的证明;下列当事人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时,还应当提交由所在街道(乡镇)政府、民政部门等相关单位出具的有关证明:孤寡老人、孤儿或农村“五保户”;没有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患有严重疾病的人;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
    正在接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特困户救济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无其他收入的;因自然灾害或者其他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法律援助的。
    3、当事人为社会福利机构、敬老院、优抚医院、精神病院、社会救助站、特殊教育机构等社会公共福利单位的,还应提交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予以司法救助的规定》第三条 当事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
    (一)当事人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
    (二)当事人追索养老金、社会保险金、劳动报酬而生活确实困难的;
    (三)当事人为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追索医疗费用和物质赔偿,本人确实生活困难的;
    (四)当事人为生活困难的孤寡老人、孤儿或者农村“五保户”的;
    (五)当事人为没有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的;
    (六)当事人为国家规定的优抚对象,生活困难的;
    (七)当事人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者领取失业救济金,无其他收入,生活困难的;
    (八)当事人因自然灾害或者其他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国家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
    (九)当事人起诉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农民履行义务,生活困难的;
    (十)当事人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法律援助的;
    (十一)当事人为福利院、孤儿院、敬老院、优抚医院、精神病院、SOS儿童村等社会公共福利事业单位和民政部门主管的社会福利企业的。

  • 1、人身受损的,提交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书、出院证明书等等,没有工作单位的护理人员的收入证明)、残疾用具价格证明、供养人的基本情况证明、交通费住宿费发票等;
    2、财物受损的,提交财物损失的评估报告,维修发票;
    3、提供诉讼请求中具体金额的计算方法和清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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