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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怀孕期间公司断交社保导致我没法领生育津贴怎么维权

社会保险 2024-03-21 15:56 人浏览
共12位律师解答
  • 公司不给生育津贴的,劳动者可以向工会或者劳动行政部门举报,由工会或者劳动行政部门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也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里面条款有未缴纳或断缴的情形。
  • 司不给生育津贴的,劳动者可以向工会或者劳动行政部门举报,由工会或者劳动行政部门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也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 你好,建议委托资深、专业、有责任心的律师帮助代理仲裁维权
  • 您好,可以仲裁公司,要求公司赔偿损失。
  • 您好,这种情况可以要求公司补偿。
  • 您好,及时沟通解决问题维护自身
  • 请您具体说明公司为何段交社保
  • 你好可以直接提起仲裁

  • 一、怀孕期间公司倒闭生育津贴怎么办
    1、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撤销、解散和破产以及由于其他原因宣布终止的,应当在资产清算时,按照本市上年度人均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生育保险待遇水平,预留已怀孕女职工的生育保险费,建议在遇到此种情况时向生育保险参保关系所在地的生育保险经办机构详细核实。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
    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单位倒闭拖欠工资怎么办
    如果有单位倒闭拖欠工资的情况,劳动者是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单位倒闭拖欠工资的,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向劳动仲裁局申请劳动仲裁。用人单位依法宣布破产的,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

  • 法律分析:怀孕期间公司私自停缴社保的行为不合法。女职工在孕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怀孕期间公司私自停缴社保的行为不合法。女职工在孕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怀孕期间公司断交社保,怀孕职工可以向社会保险征收机构举报,也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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