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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亏损了,股东还要要回全部股金是不是可以,法人有没有责任承担股东的全部股金退还责任

企业法律顾问 2024-03-20 23:3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是股权激励形式的干股吗?是否有关于干股的书面约定
  • 根据合作社章程或合同约定
  • 合作社股东要求退社必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前向合作社理事长提出书面申请,方可办理退社手续。
    退股社员的社员资格于该会计年度结束时终止,资格终止社员须分摊终止前本合作社亏损及债务。
    在会计年度决算后30日内,退还该社员账户内出资和公积金的份额。如本社经营盈余,按照入社资金的股份返还相应的盈余所得,如经营亏损,扣除其应分摊的亏损金额。
    可分配盈余按照下列规定返还或者分配给成员,具体分配办法如下:
    1、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百分之六十;
    2、按规定返还后的剩余部分,以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以及本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的份额,按比例分配给本社成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第十九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要求退社的,应当在财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前向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提出;其中,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退社,应当在财务年度终了的六个月前提出;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退社成员的成员资格自财务年度终了时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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