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2011年12月,受害人李某在被告黄某经营的店内购买了一台广东某燃气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燃气具公司)生产的烟道式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由黄某上门安装在李某家卫生间内。该卫生间无窗户,也未安装住何排气设施。2012年1月29日,李某在卫生间内死亡。经公安局刑侦大队现场勘验,确认李某系烟道式热水器所致的一氧化碳中毒死亡。涉案的烟道式热水器事后经鉴定,结果为“所检项目符合标准要求”。李某的亲属诉至法院,要求被告黄某、燃气具公司赔偿损失508504元。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燃气具公司作为烟道式热水器的生产者,应当将排烟管道向消费者一并提供而未提供;被告黄某将烟道式热水器安装在密闭的空间里,且未安装排烟管道,致使产品存在缺陷。受害人李某忽视安全,自身亦有一定过错。于2013年3月27日判决被告黄某、被告燃气具公司共同赔偿原告损失803元。 被告燃气具公司不服,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4年6月27日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争议焦点】 烟道式热水器经质检符合标准,是否还认定其存在产品缺陷? (分析案情进行说明:第一步判断,第二步法律依据,结合法律依据进行案情分析,第三步得出结论)

消费者维权 2024-03-22 15:1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合肥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