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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的第三方合同,第三方发的工资,在用人单位受伤,确认劳动关系和哪个主体?

讨薪 2024-03-21 13:50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你好,是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合同吗
  • 得看具体情况,是否属于工伤
  • 可以具体说明一下您的情况
  • 工伤是第三方造成的赔偿具体如下:
    1、如果第三人不支付工伤赔偿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2、由工伤保险基金追偿。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问题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第四十二条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 法律分析:劳动者的工伤如果是由第三人伤害造成的,受伤劳动者可以同时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和工伤损害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二条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 法律分析:首先需要由单位或者个人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待工伤认定书下来后再做劳动能力鉴定,确定赔偿数额后由单位或劳动部门支付相应赔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二条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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