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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领导哪里听到 自己被造谣言 害自己名誉受损

名誉毁谤 2024-03-22 11:50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您好,什么情况呢,领导说的内容是什么呢
  • 上午好,有没有收集证据啊,可以处理
  • 你好,有相关实际证据可以处理
  • 散布谣言可能要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承担刑事责任。首先侵害了他人名誉权,应该停止侵害,消除影响,严重的承担法律责任;该行为违法治安管理会受到行政处罚;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构成诽谤罪,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 法律分析:如果散布谣言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或者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商业信誉的,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 如果散布谣言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或者侵犯了法人的商誉,依据法律规定,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责任。
    如果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或者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尚不构成犯罪的,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给予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五条 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 您好,煜双律师团孙先格律师为您提供法律服务。可以要求当事人立刻停止造谣行为,并公开道歉消除影响,如果对方不停止该行为,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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