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隶属于劳动纠纷。我们入职的是外包公司,签署的是劳动合同。我们公司已人员外派驻场的形式将人力外派到对应的甲方公司,三月份招聘时声明了该合作是长期合作机会。现在我们公司与甲方公司存在合作争议,导致我们公司声明应甲方未履行支付对应的劳动报酬而停止发放外派的员工工资,并且逐一沟通让我们自愿离职,或退回公司待业处理。请问我们是否可拿到n+1的赔偿?

劳动合同纠纷 2024-03-22 11:09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工作服是单位必须配给员工的,是用人单位发放劳动者的一种福利,是不能向员工收取费用,如果收费,就是违法操作,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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