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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灵活就业今年54岁。上班时意外摔伤手腕骨折。还没恢复手腕的功能。单位只赔偿医药费。不给误工费,怎么办?

工伤索赔 2024-03-22 11: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在工地上上班受伤了,医疗费用没地方报销,误工费没有人给,可以找老板要。找负责人,不行投诉到劳动局。
  • 法律分析:我国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一般情况下,手腕骨折通常会被鉴定为一般伤情。单位和相关部门需要按照一般伤情的赔偿标准作出赔偿。如果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那么误工费应该是三个月的正常工资。
    如果只是劳务关系,那么需要提供能够证明收入的证据,要求单位支付工资。最后根据一般工伤的标准来赔偿。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 误工费,让对方提供用人单位证明,告诉保险员你会向保监会投诉,让对方起诉你和保险公司,如果对方不方便,你可以协助对方起诉你和保险公司,合理需求,法院会判的。
    误工费属于受害人的具体损失、间接损失,采用的是差额赔偿法,即实际减少了多少收入就赔多少,误工费计算公式为误工天数乘以日均收入。
    在主张误工费时应注意以下几点:第一,误工费,赔偿对象是劳动收入的减少部分,因此,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有工作收入的受害人仍有权主张误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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