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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被刑拘了,需要见面沟通怎么办?

刑事拘留 2024-03-22 17:31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您好,尅委托律师介入会见,俩基恩案件情况。
  • 除律师外,其他人无法会见。涉嫌罪名是?
  • 你好,这时需要委托律师去会见沟通
  • 你好。可以处理解决的问题的

  • 一、拘留后家属该怎么办
    1、当事人被拘留后,其家属可以按以下情形处理:
    (1)、家属应当确认是刑事拘留还是行政拘留。行政拘留的,会移送到看守所执行,亲属可以去拘留所会见当事人。如果刑事拘留,家属可以了解犯罪人涉嫌的罪名、被关押的地点、办案负责人所在单位和办案人的名字等。
    (2)、到被关押的地方送去衣物、钱款等。根据不同的季节选择合适的衣物,不能有扣子、拉链等。可以在犯罪嫌疑人的账户上存入一定的钱款,用于购买日常所需。
    (3)、家属必要时,可以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律师可以会见当事人,为当事人通信和了解案件。
    (3)、家属必要时,可以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律师可以会见当事人,为当事人通信和了解案件。
    (3)、家属必要时,可以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律师可以会见当事人,为当事人通信和了解案件。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拘留所条例》第二十六条
    二、刑事拘留的特征是什么
    (一)刑事拘留只有在紧急情况下才能采用
    只有在紧急情况下,来不及办理逮捕手续而又需要马上剥夺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的人身自由的,才能采取拘留;如果没有紧急情况,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有时间办理逮捕手续,就不能先行拘留。只有在紧急情况下,来不及办理逮捕手续而又需要马上剥夺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的人身自由的,才能采取拘留;如果没有紧急情况,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有时间办理逮捕手续,就不能先行拘留。
    只有在紧急情况下,来不及办理逮捕手续而又需要马上剥夺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的人身自由的,才能采取拘留;如果没有紧急情况,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有时间办理逮捕手续,就不能先行拘留。
    (二)刑事拘留是一种剥夺公民自由的强制措施
    与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相比较,拘留的特点在于完全剥夺公民人身自由,而非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就剥夺公民自由而言,拘留与逮捕具有相似性,都属于羁押的一种,因而也只有在确有必要时才能采用。
    (三)刑事拘留是一种临时性措施
    拘留的期限较短,随着诉讼的推进,拘留要及时予以变更,或者转为逮捕,或者变更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或者释放被拘留的人。
    (四)刑事拘留的对象具有特定性
    只能适用于法律严格规定的情形。
  • 被刑事拘留了,犯罪嫌疑人、监护人、近亲属都有权委托辩护人,但是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相关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 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期间,经过预约能和家人见面。但被刑事拘留的,近亲属在其拘留期间不可以与其见面,但律师可以作为辩护代理人进行探视。律师会见被拘留人还应当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法律依据:《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八条
    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第二十九条
    人犯的近亲属病重或者死亡时,应当及时通知人犯。
    人犯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病危时,除案情重大的以外,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在严格监护的条件下,允许人犯回家探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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