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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工作4年了,不让购买社保

社会保险 2024-03-26 17:19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工作4年,没有买社保,如果现在有想离职,那可以提经济补偿金。
  • 属于违法行为,可以投诉于税务部门
  • 法律分析:员工不愿意购买社保,用人单位应与员工多沟通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如果超过规定时间不为员工购买社保,用人单位将会承担行政责任和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1、对于不愿意缴纳社会保险的员工,企业可以在员工手册中作为录用的条件之一,可以规定“不愿意缴纳社会保险”或者“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企业办理社会保险需要的材料”等作为企业试用期录用的条件。
    2、对于已经过了试用期的不愿意缴纳社保的员工,企业一般是不能直接以员工不愿意缴纳社会保险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最好的方法是企业与员工进行协商,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 【法律分析】
    公司不给员工买社保违反劳动法。公司拒不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社保征收机构或者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也可以以此为由,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工资和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 企业不给员工买社保,劳动者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赔偿。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明确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这既是对合同主体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有助于提高双方履行合同的自觉性,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満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満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捨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済补偿的标准按駅工月平均工资二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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