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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12月份对方因公司周转向我借了8万元,一年到期没偿还,就把借条日期更改,今年到期还是没还,就又重新签字日期,还款日期为2024年2月9日前,前一个星期因为家人生病在上海手术,所以讨要欠款,当事人说今年钱都被输了

债务追讨 2024-03-22 15: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司欠款不还,借条注明了还款日期,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就从还款日期的次日起为三年;没有注明还款日期,债权人有权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但必须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你好 建议与对方协商还款事宜
  • 你好,这种情况可以起诉追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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