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未离婚跟对方拿的钱属于共同财产吗?离婚后需要归还吗?

离婚财产分割 2024-03-25 15:48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您好,如您情况描述,没有离婚的情况下,对方给您的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需要归还。
  • 属于共同财产,一般不需要归还,但是如果还在的话,可以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 你好。婚姻存续期间的开销,都属于属于共同财产的,
  •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金额大要补偿
  • 法律分析: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婚后所得会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支出需要双方同意或者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超出日常生活的部分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因此,男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给第三者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行为,女方是可以起诉要求第三者返还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
  • 婚姻存续期间借出的款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可以要求分割

  • 首先,结婚后一方的父母赠与给夫妻双方的钱如无特殊约定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次,如果一方的父母在赠与合同中特地指明钱是赠与一方个人的,这样就可是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夫妻共同财产规定如下:“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第二十五条中关于夫妻共同财产规定如下“第二十五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结婚后一方的父母赠与给夫妻双方钱的意思表示必须是出资时而非诉讼时作出的,并且是明确的,主张一方应当对此提供证据,例如出资时所作的协议、说明等,否则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梧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7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