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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因工地上做建筑活时右膝关节受伤,已受伤后半年,右膝关节活动欠灵活,不能受力,现已评为九级伤残,请问打官司可以找老板一次性要求赔偿多少钱?谢谢。

其他 2012-05-31 10:44 人浏览
共11位律师解答
  • 要看你这个九级是劳动能力鉴定的九级还是司法鉴定的九级,两者是不一样的。
  • 可以找老板一次性要求赔偿
  • 这个不能确定,与当地经济水平和个人收入都有关
  • 赔偿金额跟你的月收入有关,建议你拿了相关材料当面咨询律师
  • 你好,建议你带上相关材料当面面洽律师。
  • 要看你的户籍情况和经常居住地收入等情况才能确定是城镇标准还是农村标准,并且除了伤残赔偿金项目,其他赔偿项目还要看你的具体情况而定,所以建议你与律师面谈。
  • 需根据你是否是城镇居民。还是农村居民,根据法医鉴定是否还需后续治疗、误工时间、护理时间等综合予以认定,建议你找律师当面咨询。
  • 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8个月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受事故伤害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
  • 你好,建议准备好相关材料与当地律师面谈,有可能是雇员受害赔偿案件,也有可能是按工伤处理,标准不一样。
  • 这个不能确定,与当地经济水平和个人收入都有关
  • 【工伤九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九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8个月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受事故伤害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法终止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的,除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外,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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