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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卡记录不算,班组长没考勤没上报。却要员工来买单

其他 2024-03-23 09: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司把打卡记录删除不是违法的,因为法律并没有规定公司不可以删除打卡记录,但是打卡考勤记录可以作为劳动争议劳动仲裁的证据之一,为了避免以后仲裁提供证据需要,一般都保留的。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 公司删除劳动者的打卡记录不是违法行为,但是若是有劳动仲裁,则打卡记录属于公司应当提供的证据,公司应当承担因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 漏打卡是可以理解,但是需要及时到人事部领取补签单,经过上级审核后再交还给人事部门,作为当前工作周期的考勤记录凭证,行政人事部需要成立一个督查小组,巡查上下班到点之后,是不是员工都在其工位上,如发现异常,及时记录并沟通。
    公司做出规定,上下班必须要打卡,如未按时打卡,每次扣罚金20-100元,一定有制度约束才行,上下班打卡必须按公司规定执行。
    忘记打卡等同没打卡,可以书面解释并由上级领导签字处理,如不能解释则按没打卡处理。每个月给规定数量的赦免权,超过直接按迟到或者旷工计,每月忘记打卡不能超过三次,多出部分扣除当天的工资。
    当天忘记打卡,当天写明原因交给会计,如当天不能说明情况的,最迟不能超过24小时,并找出相关证明人签字,因为工作中确实有粗心的员工忘记打卡,只要能说明情况,并有证明人就算正常打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十条 赋予用人单位有制定和执行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权力。旷工是一种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旷工严重的,甚至会被用人单位除名。用人单位依据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其予以处分和罚款,是一种正常的企业管理。
    至于对旷工的处罚是法规允许企业应有的自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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