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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员工下班途中发生电瓶车之间的交通事故,我公司有赔偿责任吗?

交通事故赔偿 2024-03-23 19:40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您好,如果在交通事故中,贵司员工承担非主要责任的,员工如果受伤的,属于工伤情形,贵司是需要为该员工申请工伤认定,以便员工可以获得相应的工伤待遇。
  • 你好,员工下班途中发生交通意外如果是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用人单位是需要承担责任的。
  • 上下班途中发生非主要责任交通事故属于工伤 ,用人单位承担工伤赔偿
  • 法律分析:职工上下班途中遇到车祸事故被认定为工伤,应由职工依法申请民事赔偿,所获赔偿低于应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或者所在单位补足差额获赔偿高于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工伤待遇不再支付。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法律分析: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如果对方对事故负有全部责任的,员工可以申请工伤认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果双方对事故发生均负有责任的,则双方应当根据交警队事故责任比例的划分,向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可以先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的进行赔偿,不足的部分再按照责任比例向对方进行赔偿。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 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撞人,公司绝对不会给赔偿的。
    只有在员工本人受伤,且不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的情况下,员工属于工伤,公司才能赔偿员工的损失。
  • 你好,要看事故责任是如何划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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