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夫妻一方瞒着丈夫借钱,借条上写用于家庭经营周转,丈夫没有签字,也没有追认,但是老婆在跟原告的聊天记录中有说房贷车贷生活费都是自己,但是房贷是丈夫婚前财产个人单独所有,也是丈夫自己在还房贷,这样会被判定为共债吗

婚姻债务 2024-03-25 15:03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你好,婚内产生的债务 ,一般会认为是夫妻共同债务(除非有证据证明这钱并未用于家庭开销),房子属于丈夫婚前财产,但对于婚内期间还贷部分,则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便是丈夫还贷款也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清楚可电话咨询。
  • 视具体情况而定,借条上的钱用在了什么地方,房贷是贷款又不是金钱,描述不清楚
  • 要实际上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才属于共同债务
  • 没有证据证明的,另一方不承担责任
  • 你好 具体情况我电话与您沟通
  • 可以处理,联系教你处理
  • 借条上只有丈夫一个人签字,妻子不知情,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这个问题发生的概率在生活中还是比较常见的,在不少家庭借款的时候,大多数是只有一个人签字,丈夫签字或者是妻子签字的情况很少是双方同时都签字。
    那么问题就出现在这里,在后期还款借款一方没有能力偿还借款的时候,双方就会产生争议或者出现纠纷。
    这债务是不是夫妻共同的债务呢?因为比较容易认定为这是夫妻共同的债务,因为妻子没有收入,没有工作靠丈夫养,所以债权人证明所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这种案例比较多见的,也容易证明。
    根据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所以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就属于夫妻共同的财产,所以需要履行偿还债务的责任。
    但法律规定的另一种情况就是,如果对方擅自将借款用于自己挥霍,浪费,侵害夫妻另一方的财产权益,该借款就不属于夫妻共同的债务。
    所以如果出现有债务纠纷,就要看丈夫借款的钱的用途使用在哪些方面,如果是用于家庭的开支,即使是妻子不知情的情况下,那么也属于夫妻的共同债务。
    但以个人的名义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要的支出,妻子不知情,那么就不属于夫妻共同的债务。作为债权人,应该在借条处明确注明借款事由或者用途,最好要求双方夫妻共同签字确认。
  • 视情况而定。如果该贷款双方均知情,且经未贷款的另一方追认为夫妻共同贷款的,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使离婚也需要双方共同偿还;如果是一方偷偷贷款,且用于个人消费、经营、投资等,另一方不知情也未追认的,则属于个人贷款债务,由贷款房用自己的财产进行清偿。法律依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福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8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