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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这边咨询一下 我是做夜场的 然后我入职了一家酒吧 入职钱告诉我的是不用上下班打卡只需要把业绩做好 现在说每天看不到我人 (业绩我也做了)就把我解雇了 我叫发工资 说什么下个月给我发 结果我一问 说每天看不到我是我自动离职 不给我发了 这种情况怎么办?

讨薪 2024-03-25 09:35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对于你说的情况 1.无打卡制度的举证 2.做出业绩的举证 3.实际工作的举证 综合1+2+3,证明对方违法辞退,主张赔偿 准备好了之后 先协商,后找劳动局,最后劳动仲裁
  • 保留所有与您的雇佣关系、工作表现和业绩相关的证据,如合同、协议、业绩记录、通讯记录等。这些证据将有助于您在需要时维护自己的权益。
  • 您好,麻烦再具体说一下情况,这边可以协助处理。
  • 通过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解决
  • 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 法律分析:自动离职有工资的,否则就是单位违法。自动离职,单位拖欠工资的,可以去劳动局投诉。解除劳动合同当日是工资结算日;如果公司拖欠工资,劳动都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期限发放工资,逾期不支付的,还要加付赔偿金;协调不成当事人再申请劳动仲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法律分析:签订劳动合同自动离职有工资,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直接提起劳动仲裁。
    对劳动仲裁的结果不满意的还可以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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