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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开上一个公司三年了,可以要求对方给我补缴社保吗

社会保险 2024-03-24 19:06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的,但过程超长,很复杂。你在上家工作了多久?
  • 您好,这个需要对具体情况加以分析。

  • 1、可以要求补缴社保。与谁提出没有关系。
    2、申请时间,应在 解除劳动合同 后六十日年内提出。 法律规定较多,暂摘下列几条以 劳动法 第八十二条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劳动争议仲裁 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第八十三条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 仲裁裁决书 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 。
  • 单位和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后员工要求补缴社保是可以的。如果单位在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的期间未按时足额为其缴纳社保费用的,员工在离职后仍然可以要求其补缴;单位拒绝的,员工可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等进行举报、投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 可以向社保部门投诉,要求单位补缴社保。至于证据,只要能证明本人是公司的员工就可以,比如说劳动合同、工资条以及考勤记录等等。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故不论劳动者是否离职,都可以要求公司补缴社会保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因用人单位原因无法给劳动者补缴社保而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
    如应缴未缴的,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或者社保经办机构投诉。对具备前述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的情形,可通过申请劳动仲裁或者诉讼方式解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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