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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做了四天,没有工资,说工期两个月

讨薪 2024-03-24 11:48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具体怎么回事 可以详细的说一下
  • 你好,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的。
  • 法律分析:可以到劳动行政部门,通常是单位所在区的劳动监察大队举报,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九十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 法律分析:
    一、拖欠工资属于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二、如不想解除劳动合同,最好先找老板协商解决。
    三、如果不想协商,或协商不成,有两种办法解决:一是向劳动部门投诉老板欠薪的行为,劳动部门会责令你的老板限期支付工资,并给予你的老板处罚。这样做应该对你的老板有强制作用。二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你的老板支付工资,并支付赔偿金。如果对劳动争议仲裁结果不服,可以在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注意:必须先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后,才可以起诉。如果直接起诉,法院不受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法律分析: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当地的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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