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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抱歉咨询您一个民事纠纷的案子。我们是在上海打工的,从某房东处租住了一个房子,退租之后,房东扣留了 1700 元押金。我们通过自己、链家、打110报警等,都未能和解。出租屋本来是一些老家电,最开始出于对房东的体谅所以很多东西坏了,我们也报修了,但房东不修也就算了。但退租的时候,房东却以东西损坏为由找茬扣押金。所以我将诉讼状递交人民法院之后,除了要求退还 1700(月租金是3700房东已经退还了2000) 的剩余押金之外,还要求房东赔偿我们不维修浴室玻璃门和煤气灶,对我们的精神和物质造成的损失 5000元。我不知道这样写会不会被法院判定为情绪化或者无理取闹,有点忐忑。感谢!事情详细经过,见附件诉讼状。

房屋租赁 2024-03-25 14:4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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