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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份抬头公司与落款处的公司不一致,而且只有业务员签字,又经过多次涂涂改改的清单具有法律效力吗

企业法律顾问 2024-03-24 15:0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下午好,是可以帮助分析的,拍个照看看
  • 合同抬头和落款不一致的处理办法有:能当然地认为合同抬头处注明的单位或个人就是合同的当事人。有三种情形例外:
    一、签名盖章者是受抬头处注明的主体的委托,
    二、具有表见代理情形,
    三、抬头处注明的主体以声明或者实际接受、履行合同的方式对合同予以追认。如果签名盖章者不愿意承受该合同,或者另一方有合理的理由不认可该合同的,那么该合同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未成立,归于无效。签名盖章者应根据自己的过错程度对另一方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 合同抬头和落款不一致的,应当先确定签订合同的当事人主体具体是谁,在与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将其错误部分进行变更修正。如果无法确定签订合同的主体当事人的,该合同因此而无效。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 合同抬头和落款不一致的处理办法是:能当然地认为合同抬头处注明的单位或个人就是合同的当事人。有三种情形例外:
    一是签名盖章者是受抬头处注明的主体的委托,
    二是具有表见代理情形,
    三是抬头处注明的主体以声明或者实际接受、履行合同的方式对合同予以追认。
    如果合同抬头处注明的主体事后对该合同不予认可,那么他(它)就不是合同的当事人,该合同内容对他(它)不发生约束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四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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