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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工伤要是去做人损会怎么样?

工伤索赔 2024-04-05 06:20 人浏览
共16位律师解答
  • 您好,因为具体案情需要具体分析,需进一步与您沟通,本所具备该类型案件丰富的处理经验。
  • 人身伤害赔偿不属于工伤,人身伤害赔偿是侵害他人人身权益时,要承担赔偿责任。
  • 工伤评残标准与人伤评残标准不一致,如果按照人伤进行评残,伤者亏
  • 您好,专业老师立即和你联系!请您留下联系方式,直接电话回复
  • 在工地上受伤,和老板谈赔偿的问题应当有相应的依据。
  • 你好,现在处理到哪一步了我看看你的诊断报告
  • 你好 目前什么情况呢 伤残鉴定有做吗
  • 按照你的说法,你的诉求是什么。
  • 你好,详细沟通,受伤是否严重
  • 你好是要咨询民商事还是刑事
  • 你好,在哪里发生的事故?
  • 你好现在已经去做了,吗
  • 结果不一样,赔偿不一样
  • 如果认定为工伤可以要求进行工伤待遇赔偿,如果不能认定为工伤,则可以按照一般人身损害进行赔偿。工伤是指生产劳动过程中,由于外部因素直接作用而引起机体组织的突发性意外损伤,如因职业性事故导致的伤亡及其急性化学物中毒。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法律分析:在工地上受伤属于工伤,老板不管可以报警和申请劳动仲裁,并且可以到法院起诉。建议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单位不为你申请工伤的,个人也可以申请工伤,认定为工伤后,依据认定等级获得赔偿,具体赔偿数额需要结合工资收入水平来确定。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 法律分析:在工作时受伤应该认定为工伤。索赔程序:
    1、这种情况下,一般属于工伤。
    2、可以申请认定为工伤。
    3、工伤认定后,构成伤残的,还可以评定伤残等级。
    4、等伤残等级出来后可以到仲裁委申请裁决,要求用人单位赔付即可。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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