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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处理工地安全事故事件吗?

工伤索赔 2024-04-21 15:24 人浏览
共11位律师解答
  • 您好,因为具体情况需要具体分析,这边需进一步与您沟通,本所具备该类型案件丰富的处理经验。
  • 您好,可以协助处理的,现在的情况是怎么样的
  • 你好,现在处理到哪一步了?截个图我看看
  • 你好,你可以把要咨询的问题详细说一下
  • 您好,您是在工地上发生安全事故了吗
  • 你好,可以处理的,你说一下详细情况
  • 你好,你是咨询安全事故的案子
  • 可以的 说下具体情况呢
  • 工地上出现工伤事故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监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八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以及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风景区等应当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协助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按照授权依法履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职责。
  • 工地发生工伤事故的处理是:用人单位立刻送伤者前往医疗机构治疗,现场排除安全隐患,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伤者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法律分析:工地上出现工伤事故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监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八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以及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风景区等应当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协助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按照授权依法履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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