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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自建房,同出让商品房有区别吗

房屋买卖 2024-03-25 15:2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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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来源区别,产权区别,质量区别
  • 商品房和自建房的区别:
    1、含义不同:商品房的属性必然需要带有流通性。要流通就必然要考虑市场的需求问题、人群的定位问题。这就注定没有办法完全以居住者的绝对个性需求为考量内容。
    自建房多半情况下为建房者自行筹资建房。考量的主要是自我的需求。并不太具备流通的属性。>
    2、建筑成本不同:自建房多半不存在买地、税收。局部地方有存在建设工地阶段缴纳一点费用,但是很低。
    各种政府与相关部门的杂费。所以折合成建设单价便宜很多。商品房的折算单价背后有一整套的项目立体支出,其落地后的性价比是完全不一样的。
    3、产权属性不同:商品房可以办理不动产征,也就是房产证了。
    他属于你的私人财产,可以上市进行流通,也可以进行变卖。自建房土地属于村集体而非个人。土地之上的房屋属于个人,个人对房屋本身具有使用权。
  • 法律分析:主要有以下区别:
    1、土地来源区别。拆迁自建房屋的土地来源是划拨或低价出让,而商品房开发商取得土地是通过出让方式。
    2、产权区别。很多自建房是不具备完全产权的,具有完全的房屋所有权,但不一定具备完全的土地使用权。
    而商品房是具备完全产权,完全的房屋所有权和完全的土地使用权。
    3、质量区别。自建房往往建设利润有限,因此,自建房的建设一般不如商品房。
    4、交易时间上的限制。不少自建房都有交易时间上的限制,也就是规定在几年内不得上市销售。
    商品房没有这方面的规定。
    5、交易限制的区别。因为其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受到当地政府相关地方政策的约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律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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