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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三是外地人 要去哪里起诉

起诉离婚 2024-03-31 16:05 人浏览
共11位律师解答
  • 你好,请说说你的具体情况,我会尽可能的帮助你。
  • 你好,请说说具体情况,我会尽可能的帮助你
  • 您好,可以详细说说具体情况吗?
  • 您好,在第三者户籍地那边起诉
  • 你好,通常去被告户籍地起诉
  • 你好,是起诉对方返还财是吗
  • 你好,可以跟我说下情况
  • 您好,小三户籍是哪里的
  • 起诉外地人一般是要去被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是需要去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与是否是外地人无关。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夫妻在一定条件下是能在外地起诉的。首先向被告住所地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去被告经常居住地起诉;如果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被告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被告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被告被监禁的情形,可以在原告住所地起诉;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在原告经常居住地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 夫妻在一定条件下是能在外地起诉的。首先向被告住所地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去被告经常居住地起诉;如果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被告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被告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被告被监禁的情形,可以在原告住所地起诉;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在原告经常居住地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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