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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母79年于继母结婚,在婚姻存续期间83年买下公有住房,我父于2006去世。住房赶上拆迁安置了两套房,我父去世后没有遗嘱和约定也没有办理继承,13年继母擅自将卖给她女儿,我们能要回我们父亲那份遗产吗??

遗产继承 2024-03-27 15:5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你父亲没有遗嘱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处理。你可以提起诉讼,对案件有不清楚的可继续电联。
  • 您好,可以的,最好见面具体聊下的。
  • 没有遗嘱是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
  • 父亲去世继母居住子女不是一定能拿回房屋的。若该房屋属于继母父亲的共同财产的,当事人应当先将继母的房产份额划分出来,然后再根据遗赠抚养优于遗嘱,遗嘱优于法定继承的顺位分割剩余份额。
    若该房产属于父亲个人财产的,则直接按照遗赠抚养优于遗嘱,遗嘱优于法定继承的顺位分割。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一条
    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
    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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