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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卡会被冻结嘛

社会保险 2024-03-26 11:4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医保卡原则上不允许冻结。因为医保卡是属于普通人员正常的生活必需品之一,法院不可以直接冻结。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因为法院所查封的财产,而影响到被执行人的正常生活的。
    那么其可以向法院申请解除查封,或者部分解除。因此,一般而言,医保卡是不可以冻结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并送达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或者案外人:查封、扣押、冻结案外人财产的;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或者放弃债权的;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流拍或者变卖不成,申请执行人和其他执行债权人又不同意接受抵债的;债务已经清偿的;被执行人提供担保且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其他情形。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 一、医保卡会被法院冻结吗
    1、医保卡原则上不允许冻结。法院是不可以冻结个人社会保障卡的。因为社会保险基金是由社会保险机构代参保人员管理,并最终由参保人员享用的公共基金,不属于社会保险机构所有。社会保险机构对该项基金设立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专项用于保障企业退休职工、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属专项资金,不得挪用。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五条
    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三)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四)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
    (五)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
    (六)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同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中规定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八)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二、医保卡冻结去哪里解冻
    1、去医保机构财务管理部门办理解冻手续。医保卡冻结一般是由于未按时正常缴费,因此只要把欠缴的费用补缴上即可;
    2、医保补缴方式:
    (1)医保机构征缴部门根据医疗保险欠费情况,建立欠费数据信息,填制社会保险费补缴通知单,通知参保单位补缴欠费;
    (2)参保单位根据社会保险费补缴通知单或补缴协议办理补缴,医保机构征缴部门予以受理,并通知医保机构财务管理部门收款;
    (3)医保机构征缴部门依据财务管理部门传来的补缴欠费到账信息和稽核监督部门传来的核销信息,调整参保单位欠费信息;
    (4)对因筹资困难,无法一次足额缴清欠费的参保单位,医保机构征缴部门与其签订社会保险补缴协议;
    (5)破产单位无法完全清偿的欠费,医保机构征缴部门受理单位破产清算组提出的申请,审核后送稽核监督部门处理。
    3、参保人员在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参保人员确需急诊、抢救的,可以在非协议医疗机构就医=因抢救必须使用的药品可以适当放宽范围。
    参保人员急诊、抢救的医疗服务具体管理办法由统筹地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 医保卡被冻结主要有两种情况:
    1、城镇职工参保人员的医保卡可能被冻结,原因主要是职工所在单位可能没有及时缴纳参保费用,或者过于集中在月底最后几天缴纳。
    2、另外一种情况,也是医保卡最容易被冻结的人群就是“灵活就业人员”,因为很多灵活就业人员忘记按时缴费,所以一旦少缴1分钱,灵活就业人员都不能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法律依据:《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 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建立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体系,制定和调整全国范围内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使用和支付的原则、条件、标准及程序等,组织制定、调整和发布国家《药品目录》并编制统一的医保代码,对全国基本医疗保险用药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国家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受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委托承担国家《药品目录》调整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省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制定本地区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政策措施,负责《药品目录》的监督实施等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国家《药品目录》为基础,按照国家规定的调整权限和程序将符合条件的民族药、医疗机构制剂、中药饮片纳入省级医保支付范围,按规定向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后实施。
    统筹地区医疗保障部门负责《药品目录》及相关政策的实施,按照医保协议对定点医药机构医保用药行为进行审核、监督和管理,按规定及时结算和支付医保费用,并承担相关的统计监测、信息报送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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