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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校是一所城关小学,2023年中午休息期间,由于下雨学生在奔跑中发生碰撞造成一方伤害,现受害方已向法院投诉,请问学校该如何处理,校方是否承担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 2024-03-26 11: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行为人和受害人双方都没有过错,但由于损害事实已经发生,以社会公平观念作为损害赔偿的标准,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当事人公平地分担损失责任。
  • 责任承担需要结合双方过错来定,若两人以上没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但其分别实施的数个行为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应当根据过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学生在学校受伤的,如果学校没有尽相应义务的,学校要承担没有尽到管理义务的过错责任,由学校承担相应的赔偿。 如果校方推卸责任,建议及时取证报警或者诉讼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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