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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解散了,可以向总公司申请赔偿么?律师先生

企业法律顾问 2024-03-29 15:28 人浏览
共13位律师解答
  • 您好,分公司的债务,由总公司承担,建议您向总公司提出赔偿诉求。
  • 你好,马上给您电话解答,方便电话沟通一下吗///
  • 您好,请详细说明您的情况,分公司没有独立核算能力
  • 您好,可以根据合同责任申请赔偿
  • 本来就应当向总公司申请赔偿。
  • 你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 可以要求总公司支付赔偿金。
  • 稍后我给您打电话回复
  • 您好请描述下具体案情
  • 分公司解散能向总公司赔偿。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属于总公司分支机构。它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法律依据:《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分公司解散时,员工劳动关系的处理方式:员工与分公司的劳动关系终止。此时,员工可以依法主张要求分公司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其中,如果分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则员工可以要求总公司来支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分公司解散能向总公司赔偿。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属于总公司分支机构。它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公司法》第十四条法律依据:《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您好,这种情况不好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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