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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孩子在学校跑操期间,后面的孩子突然摔倒,碰到前面孩子因跑步抬起的脚后跟上,擦破了眼角,这需要前面的孩子负责吗?医疗费需要前面的孩子全部出吗,学校有责任吗?

人身损害赔偿 2024-03-27 17:14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前面的孩子只是正常跑步的话,不需要承担责任。但是学校对于跑操是负有安全管理义务的,可能要承担部分责任。但具体的责任承担还是要根据当时的情况
  • 前面孩子不错在过错的情况下,不需要承担责任。
  • 你好,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应当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
  •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学生在学校受伤的,如果学校没有尽相应义务的,学校要承担没有尽到管理义务的过错责任,由学校承担相应的赔偿。 如果校方推卸责任,建议及时取证报警或者诉讼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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