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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对方68岁,问我索要误工费,合理吗

交通事故赔偿 2024-03-27 20: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交通全责事故中对方要误工费合理吗
    1、交通全责事故中对方要误工费合理。交通事故中对方全责要求赔偿误工费是合理的,因为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如果受伤的,会影响自己正常工作,应该要求对方赔偿误工费。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
    赔偿义务人请求以定期金方式给付残疾赔偿金、辅助器具费的,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赔偿义务人的给付能力和提供担保的情况,确定以定期金方式给付相关费用。
    但是,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已经发生的费用、死亡赔偿金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应当一次性给付。
    第二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法律文书中明确定期金的给付时间、方式以及每期给付标准。
    执行期间有关统计数据发生变化的,给付金额应当适时进行相应调整。
    定期金按照赔偿权利人的实际生存年限给付,不受本解释有关赔偿期限的限制。
    二、交通肇事逃逸怎么处罚
    交通肇事逃逸发热处罚如下:
    1、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2、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并且逃逸的,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交通事故赔偿是否有误工费与年龄无关,所以60岁以上如果造成人身损害的有误工费,误工费中的收入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交通事故全责,对方要求误工费是合理的。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了受害人误工损失的,则应当赔偿受害人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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