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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结婚,已经同居,但已经办宴席,后面不过了,怎么算这个账

同居 2024-03-27 23:0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未婚同居的,双方同居期间的各项收入,如果没有特别约定,那都是个人财产,不需要分割。如果双方约定了收入是共有财产,那可以按照共有财产的规则分割。双方不能就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去法院起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 当事人未婚同居的,处理同居期间的财产的办法如下:如果是可以分割的共有财产,按双方所占有的财产份额进行分配,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可以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判决。如果是个人所有的财产,则不予分割。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 未婚同居的财产,同居期间双方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处理财产。同居后一方的收入或财产,原则上应归该方当事人所有;但是另一方当事人对取得该财产的当事人在取得该财产的时候有资助,或者在取得该财产的过程中有辅助性劳动以及提供生活帮助的,则该收入或者财产应为一般共有。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婚姻无效和被撤销的法律后果】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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